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102”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30 电力金具

  原标题: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1.02”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月2日15时40分左右,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一名炉前工被运行的熄焦车撞伤,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6.27万元。事故发生后,吴忠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3月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的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6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1.02”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

  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要求,编制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深入事故企业和有关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6月15日评估组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1.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类别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及事故的防范措施,整改措施有明确的目的性、操作性;事故相关处罚适度;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公开。

  1.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制订不全面,未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生产现场巡检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开展生产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定期对现场作业活动风险辨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议给予4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3月22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1)姚**,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生产三班炉前工,安全观念淡薄,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在熄焦车运行期间进入轨道,被行进中的2#熄焦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本次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徐敦信,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熄焦车安全操作规程》《五大车轨道巡检制度》中缺少熄焦车轨道巡检安全保障措施;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对作业区域潜在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未有效督促、检查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1833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83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3月2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3)祁宁邦,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作为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失管失察,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43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3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3月2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4)张全宝,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安全总监,作为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对作业区域潜在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未全面有效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整治事故区域安全风险隐患,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463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6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3月2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5)施锋,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作为本单位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并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对作业区域潜在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未认真组织并且开展生产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整治事故区域安全风险隐患,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27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3月2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6)许有达,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主任,作为炼焦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全面有效检查炼焦车间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34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4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3月2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7)马耀雄,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生产三班班长作为生产三班的直接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整治事故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19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3月2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8)李清彪,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专职安全员,作为协助车间主任管理炼焦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并且开展生产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未全面有效检查炼焦车间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整治事故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26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6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3月2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1.1评估组现场落实企业已经在熄焦车轨道区域增设了防护栏,将熄焦车轨道与外环境可靠隔离,并在防护栏处悬挂警示牌和告知牌。在熄焦车车头及车厢尾部增加了视频监控,并将监控画面引入熄焦车操作室,消除了熄焦车车头及车厢尾部盲区,在熄焦车原有警笛喇叭的情况下,设有语音提醒警示。

  1.2企业于2023年1月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煤化公司非防爆区手机等物品管控的紧急通知》,严格管控手机等电子科技类产品。采购多组储物柜及90余部对讲机配发至非防爆区各车间岗位,便于生产组织沟通联系。

  1.3制定了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采取分级、分类别、分专业培训的方式,开展了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1.4 2022年1月16日成立了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车间负责人全面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共排查隐患51项,整改51项。

  1.5利用防护栏将生产装置区与生活区完全隔离开,在公司园区5#路、迎宾大道与中央大道交汇处靠近生产区一侧留有应急门和消防通道,只允许在应急和事故状态下通行。

  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危化企业召开了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1.0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了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

  1.晾焦台东侧防护栏封闭不全;建议增设移动式防护栏,并设置“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

  2.熄焦车轨道区隔离门出入口未设置视频监控;建议增加视频监控,对出入轨道区人员严格进行管控。

  评估组通过对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1.02”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认为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1.02”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加强员工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整改建议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1.02”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